服务消检电检
类别消防电气检测
规格电消检 消电检
单位平米
编号119
报告CMA
资质一级
中冶众合(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授权龙泽顺达(北京)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公司推广检测业务。龙泽顺达(北京)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所发信息中的检测由中冶众合(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由中冶众合(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
本公司技术精、设备优、管理严、质量高、速度快,拥有各类和中级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均具备检测经验,经过的技术培训并取得由消防协会颁发的检测人员。检测技术精湛,报告公正科学。公司拥有进口红外线热像仪、红外测温仪、超声波探测仪、可燃气体探测仪及消防设施检测工具等现代高科技的检测仪器设备以及常规电工仪器仪表等。公司的所有检测数据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析甄别,为受检单位及消防监督部门提供详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在消防设施检测中,依据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检测规程,我公司可以模拟火灾发生情况,对建筑物内的各个消防系统进行功能测试,发现现有消防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合理科学的整改建议。
在消防电气检测中,依据相关电气防火安全规范,我公司可以在"不停电、非接触"的情况下,运用红外测温仪、及超声波探测技术对新建、改建、扩建场所进行检测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宾馆、饭店、文化场所、各类仓库、大型展馆及消防监督部门认定的其他场所进行检测,准确发现电气火灾隐患,并提出合理科学的整改建议。
公司拥有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所有人员带证上岗,熟练掌握消防设施技术规范的内容及检测方法。
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如:《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及验收规范》等进行消防设施检测。
消防设施检测范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防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防火卷帘、防火门、气体灭火系统、消防水炮、泡沫灭火系统等消防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运行是一个长期过程,有可能几十年也不会发生火灾,若不设置过负荷保护,线路、设备长时间过负荷而不会被发现,会严重影响线路、设备的安全运行,线路老化加剧,存在安全隐患?
解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系统的主电源均为消防电源,供电线路的选型要求**其他系统的供配电线路,而且消防系统的功能特点决定了很多消防设备平时均是处于“备战”的伺服工作状态,因此没有必要设置剩余电流监测装置;火灾发生具有很大的随机性,消防设备要随时处于临战状态,因此更不允许因为泄漏电流**过设定阈值切断消防电源,因此消防电源不宜设置剩余电流探测器,不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为了**消防设备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工作效能的发挥,消防电源的供电负荷均留有一定的余量,而且在紧急情况下即使由于设备或线路等原因出现过负荷的情况,也不允许切断消防电源,应保持消防设备处于工作状态。因此,消防电源线路不应设置过负荷保护装置。
消防电源监控系统是一种专门用于消防设备电源工作状态,在电源发生过压、欠压、过流、缺相等故障时能发出报警信号的系统,消防设备的电源的状态应由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自身具有供电电源过压、欠压、过流、缺相等故障的功能的设备,可不采用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其电源状态;防火卷帘的卷门机等不具备相应功能的消防设备,应采用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其电源的工作状态。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检查管网的安装、连接、设置喷头数量及末端管径等;检查水流指示器和信号阀的安装及其功能;检测报警阀组的安装、阀门的状态、各组件及其功能(检测);检测喷淋头安装、外观、保护间距和保护面积及与邻近障碍物的距离等;对报警阀组进行功能试验(检测);对自动喷淋水(雾)系统进行功能试验。
相关技术要求:组成:喷头、管网、水流指示器、末端试水装置、检修阀、报警阀组、水泵、水源。
喷头:在装设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应布置在**板下,距**板的距离不小于75mm,不大于150mm。喷头距梁、通风管道距离要符合规范要求,**底边0.14m,0.6≤水平距离≤0.9,**底边0.35m,1.2≤水平距离≤1.5m,当通风管道宽度大于1.2m,应增设喷头。如果喷头安装位置较低时也可增加集热挡水板。

一、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场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3.4.1)
1、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2、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
二、消防控制室的平面布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1.7、8.1.8、6.2.7)
1、单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3、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4、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5、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6、消防控制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7、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三、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3.4.4-3.4.8、6.9.1-6.9.2)
1、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2、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3、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4、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室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5、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5)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6、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并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设置要求。
7、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消防设备之间,应采用线路连接。

在一个具有多栋建筑的建筑群中,每栋楼都有一定数量的联动控制设备,是否必须每栋楼设置消防控制室?能否根据管理需要,灵活设置消防控制室?
解答:具有多栋建筑的建筑群,可根据建筑和管理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
a.当选用集中报警系统形式时,可只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在消防控制室内设置一台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在每栋建筑中设置起区域控制作用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区域控制器可设置在建筑中只有值班人员可进入的场所。对于各建筑中水泵、风机等消防设施的专线手动控制必须由起集中控制作用的控制器实现;对于水泵、风机、电动排烟阀、挡烟垂壁等自动消防设施的总线联动控制,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设置在各建筑中的区域控制器实现。
b.当选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形式时,可在每个建筑中设置消防控制室,并应设置或确定一个主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中心)。建筑群共用的水泵等消防设备,宜由主消防控制室统一控制;也可由就近的分消防控制室控制,主消防控制室通过跨区联动的方式实现对设备的控制。防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可根据建筑消防控制室的管控范围划分情况,由相应的消防控制室控制。
我公司是经消防协会评审认证,具备电检、消检技术服务质量**体系的单位,是消防协会的单位会员,具有消电检一级,质监局考核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消防协会审核颁发的资信证书。消电检收费标准及消检电检内容可致电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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