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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防条例》
申请条件:根据《*共和国消防法》*十五条、*七十三条规定,下列公众聚集场所需要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申请消防安全检查:1、宾馆、饭店;2、商场、集贸市场;3、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4、场馆、会堂;5、公共场所
材料:(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合法明文件;
(2)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的法律文书;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4)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
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书,法定代表
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6)网吧需要网络文化或文化局批复文件。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7)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图;
(8)消防产品质量合格文件;
(9)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文件、出厂合格证。
(10)申请网吧营业的,还应当提交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a——喷头与障碍物的水平距离();
b——喷头溅水盘与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
e——障碍物横截面的边长(),e<750。
2 障碍物横截面边长等于或大于750或a的计算值大于本规范表7.1.2中喷头与端墙距离的规定时,应在靠墙障碍物下增设喷头。
障碍物横截面边长等于或大于750或a的计算值
**板下靠墙处有障碍物时,将可能影响其邻近喷头的洒水。本条提出了保证洒水免受阻挡的规定。同时,还应保证障碍物下方喷头洒水的没有漏喷空白点(见本规范图7.2.5)。
7.2.6 边墙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正前方1.2m范围内,边墙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和边墙型家用喷头正前方2.4m范围(图7.2.6)内,**板或吊顶下不应有阻挡喷水的障碍物,其布置要求应符合表7.2.6-1和表7.2.6-2的规定。
边墙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和边墙型家用喷头正前方2.4m范围7.2.6-17.2.6-27.2.6-2
7.2.7 边墙型洒水喷头两侧与**板或吊顶下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的距离(图7.2.7),应符合表7.2.7-1和表7.2.7-2的规定。
边墙型洒水喷头两侧与**板或吊顶下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的距离7.2.7-1
在下列区域应相应地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放易燃物"、"禁止带火种"、"禁止燃放"、"当心火灾——易燃物"、"当心火灾——氧化物"和"当心爆炸——爆炸性物质"等标志:
1、具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的生产厂区、厂房等的处或防火区内;
2、具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的仓库的处或防火区内;
3、具有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堆场等的防火区内;
4、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或罐区与建筑、建筑物堆场的防火区内;
5、民用建筑中燃油、燃气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商店、作坊、储藏间内及其附近;
6、甲、乙、丙类液体及其他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上;
7、森林和矿山等防火区内。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的距离(图7.2.1)宜符合表7.2.1的规定。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的距离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的距离
当**板下有梁、通风管道或类似障碍物,且在其附近布置喷头时,为避免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对喷头洒水分布的影响,本条提出了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要求(见本规范图7.2.1)。喷头的布置应当同时满足本规范7.1节中喷头溅水盘与**板距离的规定,喷头与障碍物的水平间距不小于本规范表7.2.1的规定。如有困难,则要求增设喷头。
7.2.2 应用喷头溅水盘以下900范围内,其他类型喷头溅水盘以下450范围内,当有屋架等间断障碍物或管道时,喷头与邻近障碍物的小水平距离(图7.2.2)应符合表7.2.2的规定。
当有屋架等间断障碍物或管道时,喷头与邻近障碍物的小水平距离当有屋架等间断障碍物或管道时,喷头与邻近障碍物的小水平距离
喷头附近如有屋架等间断障碍物或管道时,为使障碍物对喷头洒水的影响降至小,规定喷头与上述障碍物保持一个小的水平距离。这一水平距离,是由障碍物的截面尺寸或管道直径决定的(见本规范图7.2.2)。需要说明的是,本条适用于直立型、下垂型以及边墙型喷头。
7.2.3 当梁、通风管道、成排布置的管道、桥架等障碍物的宽度大于1.2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图7.2.3);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和应用喷头的场所,当障碍物宽度大于0.6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登记指南
设定依据:1、《*共和国消防法》
2、《北京市消防条例》
申请条件:根据《*共和国消防法》*十五条、*七十三条规定,下列公众聚集场所需要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申请消防安全检查:1、宾馆、饭店;2、商场、集贸市场;3、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4、场馆、会堂;5、公共场所
材料:(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合法明文件;
(2)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的法律文书;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4)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
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书,法定代表
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6)网吧需要网络文化或文化局批复文件。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7)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图;
(8)消防产品质量合格文件;
(9)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文件、出厂合格证。
(10)申请网吧营业的,还应当提交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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