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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抽查合格;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且没有进行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在下列区域应相应地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放易燃物"、"禁止带火种"、"禁止燃放"、"当心火灾——易燃物"、"当心火灾——氧化物"和"当心爆炸——爆炸性物质"等标志:
1、具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的生产厂区、厂房等的处或防火区内;
2、具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的仓库的处或防火区内;
3、具有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堆场等的防火区内;
4、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或罐区与建筑、建筑物堆场的防火区内;
5、民用建筑中燃油、燃气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商店、作坊、储藏间内及其附近;
6、甲、乙、丙类液体及其他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上;
7、森林和矿山等防火区内。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文件、出厂合格证。
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消防验收的核心及25个新重点!
核心1:消火栓给水系统验收
1、水泵、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及闸阀等主要设备的性能指标的资料和产品合格,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管道通水冲洗记录、管道试压试验记录、水泵等消防用电设备的试运转记录、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记录。
2、系统安装情况的一般性检查:主要检查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池取水口、室内外消火栓及闸阀等主要设备的安装与图纸是否相符,使用是否方便,有无正确的明显标志,有无外观损及明显缺陷;系统中各常开或常闭闸阀的启闭状态是否符合原设计要求。
3、系统综合性功能试验:根据原设计的不同要求,对消防水泵分别进行自动、手动、远程和泵房内就地启泵的试验;消防水泵组的主泵与副泵互为备用功能的相互切换试验;系统压力试验和供水试验。
核心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
图纸、资料的审查:初始设计图纸、图纸、设计变更及竣工图,火灾探测器、报警控制器、火灾显示盘、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等主要设备及线路的性能指标的资料和产品合格,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报警系统检测报告等。
电气
1)《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条文说明*10.3.3条,尽管目前电力设备(如高压配电柜、变压器、低压配电柜等)的自身防火、防爆能力有很大的提高,但考虑到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所以主要变配电室应尽量离开观众主要出、观众席台下。在调查中也曾发现,应急用柴油发电机组的排烟管出口距观众席休息厅过近,这是十分危险的。
2)《中小学校设计规范》50099-2011,*10.3.3.1条,学校建筑为人员密集场所,疏散走道、楼梯间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具,以保证疏散时必要的照度;并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以保证安全地定向疏散。
湖南湘乡市某中学的走道和楼梯间的照度没有达到标准,也未设事故照明。2009年12月7日晚,晚自习后发生重大,血的教训应引以为戒。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9版,5.4.2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
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大于等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
4)《展览建筑设计规范》JGJ218-2010,5.2.8展览建筑内的燃油或然气锅炉房、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等不应布置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进行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防火门。
5)《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7.1.3条,6演播室、剧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不应直接进行应急广播,应采取自动火灾报警系统二次确认方式进行疏散广播。
6)《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352-2005,*8.3.1条,8.3.1民用建筑物内配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要求:1.配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宜接近用电负荷中心;2)应方便进出线;3)应方便设备吊装运输;4)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装有可燃油电气设备的变配电室,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5)当配变电所的正上方、正下方为住宅、客房、办公室等场所时,配变电所应作屏蔽处理。
7)《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41-87,*4.0.9条人员密集场所和门厅、楼梯间以及疏散走道上,应设置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016-2014,*10.3.1条,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4.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016-2014,*10.3.2条,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2.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低于3.0lx;对于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
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016-2014,*10.3.5条,公共建筑、建筑**大于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给排水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084-2001,条文说明12.0.2性场所内陈设、装修装饰及悬挂的物品较多,而且多数为木材、塑料、纺织品、皮革等易燃材料制作,点燃时*酿成火灾;除品较多外,此类场所内用电设施较多,因此发生火灾的可能性较大;
发生在此类场所的火灾,蔓延速度较快、放热速率的增长较快;
的合成材料多,使火灾的烟气量及毒性较大;
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火灾时较易造成拥挤现象。
2)《展览建筑设计规范》JGJ218-2010,7.1.13当展览建筑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对于室内净空高度大于12m的展厅、大型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宜采用带雾化功能的自动水炮等灭火系统。条文说明,7.1.13对于室内净空高度大于12m的展厅、大型多功能厅等,其灭火系统和装置主要有扩大作用面积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雨淋系统、大空间洒水灭火装置、大空间扫描射水灭火装置、自动消防水炮灭火系统等。鉴于部分系统或装置国家尚无相应的工程技术规程,系统选择应符合当地地方规范或消防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为保证人员安全,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自动消防水炮应具有射水雾化功能。
安部*107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八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本人注:可上当地消防部门门户)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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