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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新在楼层设有专门楼层配电柜(箱),可将探测控制器放在配电柜(箱)内,且离导电母线尽量远的导轨上安装,再将剩余电流互感器安套在电源母线上,固定牢靠,探测控制器与互感器之间的连线,应采用屏蔽导线。
其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供电应满足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
事件记录,表内可记录10条漏电的大小、时间,集成度高,网络化,智能化程度高,动作特性合理。
它与系统接地的形式无关,主要考虑包括线缆在内的低压配电装置中关键部位的温度,可采用接触式布置法。
目前,提出强制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规范有:
1、 《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8.4条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起到早期发现和通报火警信息,及时通知人员进行疏散、灭火的作用,应用广泛。本条规定的设置范围,主要为同一时间停留人数较多,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需及时疏散的场所或;可燃物较多,火灾蔓延*,扑救困难的场所或;以及不易及时发现火灾且性质重要的场所或。该规定是对国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实践经验的总结,并考虑了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本条所规定的场所,如未明确具体部位的,除个别火灾危险性小的部位,如卫生间、泳池、水泵房等外,需要在该内全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9条关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相关规定。
3、《防火设计规范》GB 50016-2014*10.2.7条规定下列或场所的非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6.4.1条规定当物配电系统符合下列情况时,宜设置剩余电流监测或保护电器,其应动作于信号或切断电源。
5、《民用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13.12.1条规定:为防范电气火灾,下列民用物的配电线路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商店设计规范》JGJ 48-2014*7.3.16 条规定:对于大型和中型商店的营业厅,除设备及应急照明外,配电干线回路应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强条)
7、《电气设计规范》JGJ 284-2012*17.4.1规定: 特级、一级防火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8、2016年12月23日,公安部局印发《公安部局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建设列入2019年工作,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总队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要点对远程监控系统的建立、完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加快构建“社会化安全治理平台”、“运用物联网技术建立远程监控系统,建成后70%以上的火灾高危单位接入系统”等。
9、公安部局发布2019年工作重点,再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普及应用
10、目前各地市都开始部署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积极推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普及应用。
11、公安部局发布2019年工作重点: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测设备
系统组成与特点:
由组合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剩余电流互感器、温度传感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等组成。
系统采用先进无级性二总线设计,方便布线,节约人工成本。
系统运行稳定可靠,便于扩展,具有很高的性价比
探测器*现场取AC220V电源,具有节约成本、故障率低、连续供电可靠性高,避免因现场引电,发生故障,使探测器无法工作缺陷。
内置高性能美国MCU微处理器,性能可靠,功能强大,安装灵活,使用方便,大大降低了系统成本。该电气火灾监测探测器采用全数字处理技术,有效的减少了系统漏报误报等现象。
系统作为电气火灾早期探测,预警系统,有效于作用于较早期电气火灾探测,避免电气火灾发生。
什么情况下会引发电气火灾?
一、漏电火灾
所谓漏电,就是线路的某一个地方因为某种原因(自然原因或人为原因,如风吹雨打、潮湿、高温、碰压、划破、磨擦、腐蚀等)使电线的绝缘或支架材料的绝缘能力下降,导致电线与电线之间(通过损坏的绝缘、支架等)、导线与大地之间(电线通过水泥墙壁的钢筋、马口铁皮等)有一部分电流通过,这种现象就是漏电。 当漏电发生时,漏泄的电流在流入大地途中,如遇电阻较大的部位时,会产生局部高温,致使附近的可燃物着火,从而引起火灾。此外,在漏电点产生的漏电火花,同样也会引起火灾。
二、短路火灾
电气线路中的裸导线或绝缘导线的绝缘体破损后,火线与零线,或火线与地线(包括接地从属于大地)在某一点碰在一起,引起电流突然大量增加的现象就叫短路,俗称碰线、混线或连电。 由于短路时电阻突然减少,电流突然增大,其瞬间的发热量也很大,大大**过了线路正常工作时的发热量,并在短路点易产生强烈的火花和电弧,不仅能使绝缘层*燃烧,而且能使金属熔化,引起附近的易燃可燃物燃烧,造成火灾。
三、过负荷火灾
所谓过负荷是指当导线中通过电流量**过了安全载流量时,导线的温度不断升高,这种现象就叫导线过负荷。 当导线过负荷时,加快了导线绝缘层老化变质。当严重过负荷时,导线的温度会不断升高,甚至会引起导线的绝缘发生燃烧,并能引燃导线附近的可燃物,从而造成火灾。
四、接触电阻过大火灾
众所周知:凡是导线与导线、导线与开关、熔断器、仪表、电气设备等连接的地方都有接头,在接头的接触面上形成的电阻称为接触电阻。当有电流通过接头时会发热,这是正常现象。如果接头处理良好,接触电阻不大,则接头点的发热就很少,可以保持正常温度。如果接头中有杂质,连接不牢靠或其他原因使接头接触不良,造成接触部位的局部电阻过大,当电流通过接头时,就会在此处产生大量的热,形成高温,这种现象就是接触电阻过大。 在有较大电流通过的电气线路上,如果在某处出现接触电阻过大这种现象时,就会在接触电阻过大的局部范围内产生较大的热量,使金属变色甚至熔化,引起导线的绝缘层发生燃烧,并引燃烧附近的可燃物或导线上积落的粉尘、纤维等,从而造成火灾。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工作原理?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其基本原理是,当电气设备中的电流、温度等参数发生异常或突变时,终端探测头(如剩余电流互感器、温度传感器等)利用电磁场感应原理、温度效应的变化对该信息进行采集,并输送到监控探测器里,经放大、A/D转换、CPU对变化的幅值进行分析、判断,并与报警设定值进行比较,一旦**出设定值则发出报警信号,同时也输送到监控设备中,再经监控设备进一步识别、判定,当确认可能会发生火灾时,监控主机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点亮报警指示灯,发出报警音响,同时在液晶显示屏上显示火灾报警等信息。值班人员则根据以上显示的信息,*到事故现场进行检查处理,并将报警信息发送到集中控制台。
我公司始终遵循“客户**、安全**、质量**”的宗旨和始终坚持“追求行业先进水平,建名优,创*服务”的质量方针,我们所承建一次验收系统合格率为100%,受到了各界用户的**。我们将继续依托多年沉淀的专业经验和技能,在客户的大力支持下,一步一个脚印,继续成长,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为国家的事业做出贡献。 感谢各界朋友的关心、支持与帮助!我们将与时俱进,创造领域辉煌新篇章!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一台主控机(SDFK)和若干个剩余电流式火灾报警装置(SDFA)、总线隔离器经双总线连接而成。
2、在设施系统中的定位(与火灾报警系统的关系) 火灾报警系统是立足扑救的、针对已经发生的火情的后期报警灭火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从本质上是立足预防的、专门针对电气线路故障和涉电意外的前期预警系统。 前者的联动或控制对象是广播喷淋排烟等逃生灭火器件,**处理责任人是保安。 后者的联动或控制对象是电力分合等电工器件,**处理责任人是持证电工。 两种系统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互相替代,原则上应该互相独立。 在充分的硬件和软件条件下,两种系统并非**不可以兼容或合并。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功能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为:"当被保护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过报警设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控制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它由电气火灾监控计算机系统,"网络通讯层",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组成";"探测被保护线路中剩余电流、温度等电气火灾危险参数变化……"。 《高规》和《建规》都提及了对预防防电气火灾起很大作用的日本《内线规程》,作为制订漏电火灾报警的重要参考。我国《高规(2005版)》规定"漏电火灾报警"外,还外加一些电气参数测量的要求,例如需探测过电流信号及报出过电流的位置和变化。这提高了对供电系统电流保护的安全性.需要提出的是:《高规》、《建规》都没有涉及温度探测。事实上,物内高压系统的变压器柜、电容补偿柜、整流柜等部位,电缆接头、开关触点等位置,都有可能由于种种原因产生高温而导致火灾。变压器冷却系统发生故障或严重过载,补偿系统过补偿或自动调节器失灵、电容器老化,都是十分常见的;至于接头、触点日久接触不良则更普遍。在这些情况下,很*因过热而着火甚至发生爆炸。
系统接地
对将要设计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用户,不管是新或旧改造项目,首先要调查核实该用户低压配电系统的系统接地的形式是什么,否则设计安装剩余电流互感器的点位进行检测,是根本无法施行的。低压配电系统的系统接地形式有IT型、TT型、TN-S型、TN-C型、TN-C-S型。
目前,提出强制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规范有:
1、 《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8.4条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起到早期发现和通报火警信息,及时通知人员进行疏散、灭火的作用,应用广泛。本条规定的设置范围,主要为同一时间停留人数较多,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需及时疏散的场所或;可燃物较多,火灾蔓延*,扑救困难的场所或;以及不易及时发现火灾且性质重要的场所或。该规定是对国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实践经验的总结,并考虑了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本条所规定的场所,如未明确具体部位的,除个别火灾危险性小的部位,如卫生间、泳池、水泵房等外,需要在该内全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9条关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相关规定。
3、《防火设计规范》GB 50016-2014*10.2.7条规定下列或场所的非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6.4.1条规定当物配电系统符合下列情况时,宜设置剩余电流监测或保护电器,其应动作于信号或切断电源。
5、《民用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13.12.1条规定:为防范电气火灾,下列民用物的配电线路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商店设计规范》JGJ 48-2014*7.3.16 条规定:对于大型和中型商店的营业厅,除设备及应急照明外,配电干线回路应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强条)
7、《电气设计规范》JGJ 284-2012*17.4.1规定: 特级、一级防火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8、2016年12月23日,公安部局印发《公安部局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建设列入2017年工作,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总队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要点对远程监控系统的建立、完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加快构建“社会化安全治理平台”、“运用物联网技术建立远程监控系统,建成后70%以上的火灾高危单位接入系统”等。
9、公安部局发布2017年工作重点,再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普及应用
10、目前各地市都开始部署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积极推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普及应用。
11、公安部局发布2018年工作重点: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测设备
我公司是一家专业销售各类灭火系统设备的技术密集型企业.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产品有七氟丙烷有(无)管网灭火系统(HFC-227ea)、高压二氧化碳有(无)管网灭火系统(CO2)、混合气体灭火系统(IG-541)、气溶胶灭火系统、大空间水炮灭火系统、ZTQ智能应急疏散照明指示系统等几大类,数十种型号。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中、低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并成为中国高压细水雾产品国家标准的参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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