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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微型站装备一站式采购:战斗服五件套(头盔、战斗服、手套、安全腰带、防护靴)空气呼吸器、防爆照明灯、呼救器、方位灯、安全绳、斧、防毒面具、、灭火器、水带、栓板手,沙桶、铲等器材
我公司销售微型站装备、灭火器维修,干粉、CO2 、泡沫灭火器、悬挂式自动灭火器,应急灯,指示灯,安全出口灯,防毒呼吸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毯,警铃,火灾感应器,洒水喷头,防火门,水带,软管卷盘,直流水枪,水枪接口,灭火器箱,栓箱,职业危害告知卡,标志铁牌,荧光标志牌,斧,锹,钩,桶,打火鞭等装备,五件套战斗服,消火栓,自动灭火器,A字牌,三角架,火灾探测器清洗等保养,充装ABC干粉药剂,管道,喷淋,等器材,多年来广泛的应用到国内的石油化工、天然气、油库、码头、粮油、食品、日化、电厂、机场和水上船舶等行业的系统。
1、社区微型站配备器材有:不少于12具4KG的ABC干粉灭火器,4套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站房内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选配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有条件可以配备摩托车。
2、建设微型站的目的要明确。是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居民社区志愿队伍发展,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社区微型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
3、微型站还要设置人员。社区微型站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
4、微型站场地要符合要求。社区微型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器材的基本要求。
微型站建站原则:
1)除建立专职队的安全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应建立微型站,人员及器材装备应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配置。
2)火灾高危单位的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微型站,人员配备数量应按本办法规定数量上线执行,器材装备配置应符合本办法要求。
3)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储存企业应当建立微型站,人员配置数量应按本办法规定数量上线执行,器材装备配置应符合本办法要求。
4)城市建成区的居民**、行政村、自然村应建立微型站,人员及器材装备应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配置。
5)辖区内含有工业、农业、科技产业园区的行政村、含有历史文化街区或文物古迹的村(居)民**应建立微型站,人员及器材装备应结合实际情况,人员配备数量应按本办法规定数量上线执行,器材装备配置应符合本办法要求。
6)单位内微型站建设数量应结合实际,按照“3分钟到场”确定,不满足“3分钟到场”要求的,应设置多个微型站,联动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