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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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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116-200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2001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93-93
《高压细水雾系统设计规范 》 BJ1234 -2000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51-92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96-93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222—95(2001年修订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045-9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016—2006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J110-87
《七氟丙烷(HFC-227ea)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DBJ15-23-1999
消防联动控制
6.1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联动控制台,其控制方式分为自动/手动控制、手动直接启动控制。通过联动控制台,可实现对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系统、防排烟系统、正压送风系统、防火卷帘门、防火门、电梯运行、气体灭火、火灾应急广播、火灾应急照明等的监视及控制。火灾发生时可手动/自动切断空调机组、通风机及其他非消防电源。
6.2 消火栓系统的监视与控制如下:
6.2.1 消火栓加压泵的启、停控制;运行状态和故障显示;
6.2.2 消火栓加压泵、消火栓稳压泵均可由压力开关自动/手动控制;
6.2.3 消火栓按钮动作直接启动消火栓加压泵;消火栓启泵按钮的位置显示;
6.2.4 通过消防控制室内能手动直接启动消火栓加压泵;
6.2.5 消防泵房可手动启动消火栓加压泵;
6.2.6 消防控制室能显示消火栓加压泵的电源状况;
6.2.7 监视消防水池、水箱的消防警戒水位。
6.3 自动喷水系统的监视和控制如下:
6.3.1 喷水加压泵、喷水稳压泵的启、停控制;运行状态和故障显示;
6.3.2 监视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的压力开关、安全信号阀的工作状态;
6.3.3 报警阀处压力开关动作直接启动喷水加压泵;
6.3.4 通过消防控制室内能手动直接启动喷水加压泵;
6.3.5 消防泵房可手动启动喷水加压泵;
6.3.6 消防控制室能显示喷水加压泵的电源状况。
6.4 正压送风系统的监视和控制如下:
6.4.1 正压风机的启停控制、运行状态和故障显示;
6.4.2 控制正压送风口的开启及状态显示;
6.4.3 自动或通过消防控制室内能手动直接启动正压风机。
6.5 排烟系统的监视和控制
6.5.1 排烟风机的控制
1)排烟风机的启停控制、运行状态和故障显示;
2)控制排烟阀的开启及状态显示;
3)自动或通过消防控制室内能手动直接启动排烟风机。
6.5.2 排风兼排烟风机的控制如下:
1)正常情况下该风机为通风换气使用,由就地手动或DDC控制;火灾发生时由消防控制室控制,并享有控制**权,其控制方式与排烟风机相同。
2)消防控制室能显示所有排烟阀、排烟口、正压送风阀、正压送风口的动作信号。
6.6 防火卷帘门的控制如下:
6.6.1 用于防火隔离的卷帘门一步落下,由其一侧或两侧的感烟探测器自动控制;
6.6.2 用于通道上的卷帘门分两步落下,由其两侧的感烟、感温探测器自动控制;
6.6.3 卷帘门的动作信号要送至消防控制室;
6.6.4 卷帘门两侧均设有声光报警及手动控制按钮。
6.7 防火门的控制由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自动控制防火门的释放器;火灾时自动控制释放器释放,使常开防火门自动关闭,并将动作信号报至消防控制室。
6.8 电梯的监视和控制如下:
消防设计说明
1 防护等级:本工程为 类防火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分级为 级。
2 系统由触发器件、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以及其他一些功能的装置组成。
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范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火灾警报装置及消防通信、电梯运行监视控制系统、 应急照明控制及消防系统接地、电气火灾报警。
4 消防控制室
4.1 消防控制室设在 层,其处设置明显的标志;隔墙的耐火限不低于2h,楼板的耐火限不低于1.5h,并与其他部位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2 消防控制室内设有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台、应急广播设备、电脑、CRT显示器、打印机、电梯运行盘及消防电话总机、UPS电源设备等。
4.3 消防控制室内设有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1 本工程为 报警系统,对全楼的火灾信号和消防设备进行监视及控制。
5.2 在 、 、 、 等场所设置感烟探测器;在 、 、 等平时烟尘较大的场所设置感温探测器;在 、 等处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器;在 (高大空间)设置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或空气采样早期烟雾探测器;在 、 设置缆式探测器。
5.3 点型感温探测器、感烟探测器、火焰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和缆线式线型定温探测器的设置要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的要求。
5.4 在本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 、 、 等处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5.5 在消火栓箱内设置消火栓按钮。
5.6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可接收感烟、感温、火焰、可燃气体、空气采样早期烟雾探测器等的火灾报警信号及水流指示器、检修阀、湿式报警阀、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的动作信号;还可接收排烟阀、加压阀的动作信号。
常见的建筑防火类规范目录(点击查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016-2014(2018年版)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067-2014
《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098-200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229-2006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414-2007
《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GB/T22158-2008
《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630-201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160-2008(2018年版)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183-2004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284-2008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694-2011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GB5 1298-2018
《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872-2014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565-2010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2016
《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GB51236-2017
应急照明系统
11.1 应急照明系统等采用回路双电源配电,并在末端互投;部分应急照明采用区域集中式供电(EPS)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 min。
11.2 应急照明系统干线采用 电缆(电线)在强电间、吊顶内明敷于金属防火线槽;支线采用NH- 导线穿钢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暗敷于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11.3 所有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疏散走廊、变配电室、水泵房、防排烟机房、消防控制室、通讯机房、多功能厅、大堂等场所设置备用照明。变配电室、水泵房、防排烟机房、消防控制室、通讯机房的备用照明照度值按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设置;多功能厅、大堂等场所的备用照明按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的50%设置。
11.4 在大空间用房、走廊、安全出口、楼梯间及其前室、电梯间及其前室、主要出等场所设置疏散指示照明。保证疏散通道的地面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楼梯间内的地面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11.5 应急照明平时采用就地控制或由建筑设备系统统一管理,火灾时由消防控制室自动控制强制点亮全部应急照明灯。
12 电气火灾报警
12.1 本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为一级,在下列部位 、 、 等处的配电线路上设置了漏电火灾报警装置,报警信号传至消防控制室。
12.2 该装置自成系统,由现场漏电报警器、总线制传送仪、PC机控制台和组态软件组成。
12.3 消防控制室的PC机可对现场的漏电火灾报警器进行控制、监测,可实现中心与现场的双向通信功能。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控制器设在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内。
13 其他
13.1 消火栓泵、自动喷水泵设自动巡检装置,定期对消火栓泵、自动喷水泵进行检测、试车,以便确保火灾发生时消防泵能正常运行。
13.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每个回路地址编码总数预留15%~20%的余量。
13.3 燃气表间、锅炉房等场所燃气关断阀的控制,由燃气公司确定。
13.4 系统的成套设备,包括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台、应急广播设备、电脑、CRT显示器、打印机、电梯运行盘及消防电话总机、对讲录音电话、UPS电源设备等均由承包商成套供货,并负责安装、调试。
我公司拥有消防设计**,有的设计人员,cad电子制图,有设计报审章,晒蓝图机。可以承接新建扩建改建以及装修项目中的消防设计,装修设计业务,同时负责 消防设计审批、设计备案等消防手续。设计的消防报警系统、消防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消防排烟 系统在满足消防规范的同时,兼顾性、实用性、节约性于一体,满足客户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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