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众合(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授权龙泽顺达(北京)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公司推广检测业务。龙泽顺达(北京)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所发信息中的检测由中冶众合(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由中冶众合(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
,以及现公设施的污染日益威胁到人们的健康,根据世界卫生组织调查报告,发展中国家75%呼吸系统**

5、 家里人员常有过敏等毛病,而且是群 发性的;

3.6、空气置换率 air exchange rate每小 时通过气候箱的空气体积与气候箱容积之比。
(3)采样点的高度:原则上与人的呼吸带高度相一致。相对高度0.5m-1.5m之间。
我公司是国家CMA认证环境污染分析监测重点实验室,官方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应北京市**、市关于首都大气污染监测及公共场所环境污染检测控制规范精神及要求,组建成立的综合性环境质量监测科研分析中心,监测范围包括:首都大气污染监测(PM10、PM2.5及**细颗粒物检测)、办公场所室内甲醛检测、居民室内甲醛污染检测、装修材料甲醛检测、水质检测、噪声检测、辐射检测、节能及验收检测等。
中心为国家综合性环境质量检测分析及科学研究机构,下设多个专项检测分中心(或研究所),其中及材料检测分中心,从事环境质量检测、系统节能检测、土壤氡辐射检测、板材甲醛检测、外保温钻芯测试、玻璃幕墙性能检测及门窗水气密检测等;理化分析测试研究所(分中心),从事城市大气污染监测(硫化物、氮化物及PM2.5等污染颗粒物)、土壤及水质中毒理性及重金属污染监测等;京畿分析测试分中心,从事公共区域甲醛检测、噪声污染监测、电磁辐射污染监测、装修所用板材、胶漆等材料甲醛污染检测等。
经过不断发展和完善,目前本中心已有多项环境检测类别和参数为国家环境污染检测**鉴定指标,北京各部门认可的甲醛等检测鉴定中心,北京市首批认可的甲醛检测验收机构,中心实验室设备、人员及项目领域均处于全国*水平,现有多名**院士、博士及高级等,是我国一个居民室内甲醛检测及城市大气环境监测分析机构。
室内装修主要污染物
氡:是一种放射性惰性气体,无色无味。存在于在水泥、砂石.**大理石中。
氡的危害:室内污染物氡污染仅次于吸烟,列肺癌诱因*二。
甲醛:具有刺激性气味。室内装修用到的材料、家具和涂料,尤其是人造板材、胶粘剂是甲醛污染的主要来源。
甲醛危害:开始主要表现在嗅觉异常、刺激(刺鼻,流眼泪)、过敏、肺功能异常。长期接触可引起各种慢性呼
吸道疾病,引起鼻咽癌,结肠癌、新生儿染色体异常,甚至可以引起白血病,引起青少年记忆力和智力下降。
苯:是一种无色、具有特殊芳香气味的液体。
苯的危害:长期吸入苯能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
TVOC: 总挥发性**化合物(TVOC), 主要来源于涂料、粘合剂等。
TVOC危害:TVOC能引起头晕、头痛、嗜睡、无力、胸闷等症状。
氨:氨气较易溶于水,对眼、喉、上呼吸道作用快,刺激性强。
氨的危害:长时间接触低浓度氨,引起喉炎、声音嘶哑、肺水肿。
检测一年应该做几次?
检测,是由具备合法检测单位对安装完毕的电气和设施,进行系统检测并提供技术数据的一项技术评判活动。这是一项多学科综合系统、技术性要求很高的工作,是一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现行的法律法规把设施检测明确规定为一项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应需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并严格依法贯彻执行。
检测是必须重视,相关法律有对这方面的规定
一、开展设施检测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是法律的规定
1、《法》*十四条规定“建设设计审核、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门规定”。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119号*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申请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五)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2、《法》*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三)对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3、《法》*二十七条规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4、国家标准《设施的维护保养》(GB25201-2010)*7.1.1条规定“设施应每年至少检测一次,检测对象包括全部系统设备、组件等。设有自动系统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其他一类高层公共等安全重点单位,应自系统投入运行后每一年底前,将年度检测记录报当地公安机关机构备案。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根据当地公安机关机构的要求对设施进行检测”。
5、《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107号)*十条规定“对单位履行法定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四)设施、器材和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二、落实安全检测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工作是法律规定的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法》*十六条规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责任人”。
2、国家标准《设施的维护保养》(GB25201-2010)*4.2条规定“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设施的单位,应明确设施的维护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三、安全检测报告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报告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接受监督必要的备查资料
-/gjijfe/-
http://xiaolibin51886.b2b168.com